隐名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实际出资去认购公司股份的人,不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里,记载的却是别人。
在对外关系方面,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也就是登记在案的股东)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要是出现特殊情形,像债权人有充分理由相信隐名股东才是实际股东,并且隐名股东还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那就可能会打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让隐名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突破是非常谨慎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证据才能作出判断。
如果隐名股东想要避免这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显名化程序,同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规范等一系列措施。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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