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以第三方的身份,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进行解决的一种制度。
当对行政仲裁裁决不满意时,通常有多种救济途径。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为例,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有异议,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前往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表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同的行政仲裁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需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