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针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要是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能延长十五天。
倘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就应当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倘若案件的管辖发生改变,或者经过补充侦查后再移送起诉,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就得重新计算。
比如,案件被退回进行补充侦查,等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审查起诉期限就又重新开始计算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等规定同样适用)。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审查起诉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