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确实有着一定的复杂性。
一方面,隐名股东并未在工商登记中被列为股东,所以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必须先明确其股权代持关系是否合法且有效。
倘若代持协议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公务员违规经商这类情况的代持,那么股权质押的基础就不具备合法性。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要实施股权质押,就需要获得显名股东的配合,比如要让显名股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还要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等。
对于质权人而言,接受隐名股东的股权质押所面临的风险较大,因为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到与显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之间潜在的权益冲突。
在签订质押协议时,一定要详细约定好相关风险的承担以及权利实现的条款,并且要尽最大努力让股权代持关系的所有相关方都知晓并同意质押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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