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需以全部财产来对公司自身的债务负责;而股东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追加的。
就像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就是“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刺破公司的面纱,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但这和股东个人欠债是有区别的,不能仅仅因为股东个人欠债就随意追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