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层面来讲,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在公司法范畴内,隐名股东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像显名股东擅自把股权对外转让,而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股权的话,隐名股东不能凭借协议去对抗受让人。
另外,倘若隐名股东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逃避监管或者偷逃税款等情况,那么此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隐名股东要是想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协议条款,让其具备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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