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近亲属不能既代写遗嘱又充当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有着特定要求,必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毫无利害关系的个体。
近亲属与继承人之间有着天然的利害关联,像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倘若他们既代写遗嘱又担任见证人,极有可能对遗嘱内容的公正性与客观性造成不良影响,如此一来,此类遗嘱在法律层面会存在效力方面的瑕疵。
倘若希望订立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最为妥当的做法是挑选与遗产继承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来代写遗嘱并进行见证,比如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邻居等这些处于中立立场的人员。
他们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到遗嘱的相关事务中,从而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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