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剖析,此种盖章方式具备一定合理性与独特性。
倘若合同先加盖分公司章,随后加盖总公司章,这或许意味着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该合同事务的认可与确认。
在此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合同内容是否契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且一致等。
然而,一旦遭遇纠纷,就需核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畴内,是否有权参与该合同事项,总公司盖章究竟是对分公司行为的追认,还是原本就共同参与合同订立的体现等情况。
总之,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且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这种盖章方式通常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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