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股权转让;
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
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
转让给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
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
清算流程: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
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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