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如果你们婚后已经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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