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在开庭次数方面并无明确的法定规定。
通常情况下,倘若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分,被告人也认罪认罚,同时控辩双方不存在较大分歧,那么或许一次开庭就能将案件审结完毕。
然而,倘若案件较为复杂,像是涉及到复杂的污染成因鉴定工作,众多的证据需要逐一进行质证,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提出诸多辩护意见,又或者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证据等情形,那么就很可能会进行多次开庭。
总的来说,开庭的次数是由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够精准地查明事实真相,恰当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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