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在特定条件下会被当作股息红利分配。
倘若企业股东向企业借款,到纳税年度结束后仍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那就会被视为股息红利分配,此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从法律层面来讲,此规定旨在防止股东通过借款形式进行变相分红,以此逃避纳税义务。
若股东想避免被视同股息红利,借款就应在纳税年度内归还给企业,或者要保证借款是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在借款期间,必须遵循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留诸如借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文件,以此来证明借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借款问题而引发税务等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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