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倘若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感到不满,拥有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
并且在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不会停止。
当案外人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时,法院会展开细致的审查。
倘若该异议是合理且成立的,那么保全措施将会被解除,以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倘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作出裁定并驳回。
这一整套流程的目的在于妥善地平衡申请人保全自身权益与可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始终处于合法、合理的范畴内,从而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更加公正、有序地进行。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