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属编人员的加班工资规定是这样的:依据劳动法,倘若行政附属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在平时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报酬;若是休息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要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资;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得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
然而,要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特殊编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适用公务员法等特殊法律法规或政策,或许就不存在加班工资这一说法,通常会以调休等方式来处理加班事宜。
具体到加班报酬或补偿的相关事宜,必须参照当地的人事政策、编制管理规定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协议等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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