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
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
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修车费;
车上货物损失等。
修车费:
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交通费;
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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