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股东未成立清算组来进行清算,这明显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举动。
自公司解散事由显现的那一天起的十五日内,股东就应当组建清算组并着手展开清算事宜。
这种情况会引发诸多不良后果。
对债权人来讲,他们的债权实现之路会遭遇阻碍,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从行政监管层面来看,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股东限期进行清算。
对于股东自身而言,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来开展清算工作。
倘若股东因为未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带来了损失,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股东还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股东务必尽快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积极开展清算工作,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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