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拘留达 37 天却仍未移交检察院,这种状况存在着诸多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全力展开侦查工作。
倘若 37 天过去仍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很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等缘由,致使公安机关决定撤销该案件。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并解除相应的强制约束措施。
另外,也有出现计算方面的差错,或是存在特殊的延长期限事由,但却未将这些情况告知家属或嫌疑人的可能。
家属或者嫌疑人自身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状况。
倘若他们觉得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的情形,能够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反映,让其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