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创造途径主要有以下这些:一方面是双方的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收入。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为工作付出努力,所得到的工资报酬以及年终的奖金等,这些都是共同财产的重要创造源泉。
另一方面是生产、经营的收益。
像夫妻一起开办企业,或者经营店铺等,通过这些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盈利,都属于共同财产。
再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倘若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创作作品,或者有发明创造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相关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比如夫妻共同继承长辈的遗产等情况,这也是共同财产的一个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