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存在多种情形。
通常情况下,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一天起,到作出裁决,需在四十五天内完成。
然而,要是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只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就可以进行延期,并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倘若案件中涉及到鉴定等法定的中止事由,那么在中止期间是不算入审限的。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是 45 天能出裁决结果,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至 60 天,而如果有中止事由,其时间则需另行计算。
这就意味着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同的情况会导致裁决作出时间有所差异,当事人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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