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且婚后继续还房贷时,法律情况如下:从产权角度讲,倘若房屋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视作是对自家子女的赠予,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这与《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相符,即明确了赠与对象的,就按约定来处理。
在婚后父母持续还贷的部分,若父母明确表示是专门给自家子女的个人赠予,那么这部分还贷所带来的房屋增值等权益也归该子女所有。
要是没有明确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因此,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父母最好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清楚地表明出资以及还贷部分是只针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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