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开庭时间已经确定后,要是有正当合理的缘由,是能够对诉状书进行修改的。
从程序法层面来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的审理进程中,倘若当事人发觉诉状存在书写错误、需要增添一些事实情况或者修正诉讼请求等状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来变更诉状内容的。
然而,这种变更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要求,像是得及时把变更申请提交给法院,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并且把修改后的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以此来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像答辩权等。
倘若变更的内容对案件的审理走向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亦或是对开庭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