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
结婚登记,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怎么办理
结婚登记:我国现行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一月间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男女登记结婚,应当遵循这个办法。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状况指未婚、
离婚、丧偶的状况。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
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法律的承认,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二、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
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