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务必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其一,公司需确立清晰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标准,且这些标准务必合理、合法,并且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而成的。
接着,对员工展开考核,务必拥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倘若员工被判定为不能胜任,公司不能当即辞退,而是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再次进行考核,倘若依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滥用辞退权,确保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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