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资金范畴涵盖了股东已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以及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转化而来的资金部分。
从具体形式而言,倘若通过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给转出,那么这被转出的出资部分毫无疑问属于抽逃范围。
再者,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报利润并进行分配,所分配的资金实际上就是抽逃的出资资金。
还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情况,转出的资金同样属于抽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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