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按揭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婚前取得
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
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
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需要指出的是:共同
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
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
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
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