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被驳回通常基于以下一些理由:其一,缺乏紧迫性。
倘若申请人无法证实情况极为紧急,且若不即刻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作出驳回的决定。
其二,提供担保不合要求。
申请人未依照规定提供足额且有效的担保,鉴于法院需保障被申请人的利益,在担保事宜处理不当的情况下,会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驳回。
其三,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
所保全的财产必须与诉讼请求存在一定关联,倘若明显不相关,法院必然会驳回该保全申请。
其四,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像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资格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会予以驳回。
其五,证据不足。
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具有胜诉的可能性,法院会认为保全缺乏合理性而做出驳回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