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股东未全面履行认缴出资的义务,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此股东或许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而那些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有权利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股东的实际出资超出了认缴出资,超出的那部分通常会被当作资本公积金来看待,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将其返还的,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性。
倘若这种不一致是由特殊约定或者不可抗力等合法的原因所导致的,股东就应当及时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进行协商,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段来纠正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以此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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