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中一方若再婚,其实并非就一定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造成影响。
在我国,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始终是以孩子的利益能达到最大化这一原则为依据的。
倘若再婚一方的新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像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及更丰富的情感关怀等,那么其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法院在进行判定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孩子的意愿(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其意愿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都会被考量在内。
然而,如果原先的抚养方一直都能够稳定地为孩子提供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并且再婚这件事也没有给孩子带来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仅仅只是以对方再婚作为理由来要求变更抚养权,通常是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