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常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完成。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只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便可延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要是开庭时间在 90 天后,那显然远远超过了正常的仲裁期限。
在这种情形下,你有权向仲裁委提出异议,督促其依据法定程序尽快推进仲裁流程。
当然,如果仲裁委存在合理的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情况极其复杂并且经过合法批准延期等,那便需另作考量。
但倘若仲裁委没有合理理由而导致超期,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在接受司法审查时,极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等风险,这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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