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产性质角度来讲,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通常被视为是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与,此房屋便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加名这一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或者财产约定行为。
倘若明确将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那房屋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仅仅因为婚姻关系而加名,且未明确份额约定,一般就会被视作共同共有。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全面考量购房款的来源以及双方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倘若能够证实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性质,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需要先把该借款偿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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