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
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
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
债权转让的,针对
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
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
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或
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