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交通误工费并未设定明确且统一的法定上限。
它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来确定的。
倘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合理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定,目的是防止出现过高或者不合理的误工费主张,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