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若以其个人婚前财产一次性全款开设店铺,通常此店会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妻子是利用婚后所获得的收入,像工资、奖金之类的钱款来全款开店,即便店铺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且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该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依据我国的《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方面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双方针对该店的归属有着特殊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此店为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店铺的归属性质,以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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