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之人,若认为需予以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倘若处于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增加一日至四日。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简言之,一般情况下拘留后 3 日便可能将相关事宜送至检察院,特殊情况会延长 1 - 4 日,针对特定作案类型可延长至 30 日,检察院在 7 日之内作出决定。
但需明确,这只是普遍的时间流程,不同案件依据具体状况或许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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