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时,需分情况探讨。
倘若父母于子女婚前全款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来讲,这被视作是给自身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的产权便归出资方的子女独有。
要是在婚前出资却把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可当作是给双方的赠与,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到了子女婚后阶段,若父母全款出资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倘若没有明确表明是赠与双方的,那就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只是部分出资,婚后由夫妻双方一同还贷,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父母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借款或者赠与等情形另行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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