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一天起,必须在四十五天内完成裁决。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只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就能够延期,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
要是长时间拖延而不作出裁决,并且超出了上述规定的期限,你就可以针对这种情况向仲裁委提出异议,促使其尽快给出裁决结果。
要是仲裁委依然没有正当理由继续拖延,你还可以考虑向仲裁委的监督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仲裁逾期还没有作出裁决,你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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