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关于交通事故多处伤残的计算有着特定规定。
首先得明确各个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像一级伤残赔偿指数是 100%,二级为 90%等。
当遇到多处伤残的情形时,要先算出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接着再加上其他伤残等级的附加指数。
通常附加指数不会超过 10%,具体数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裁定。
比如说有一处八级伤残(赔偿指数为 30%),还有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 10%),那么先确定八级伤残的 30%作为主要赔偿指数,而十级伤残的附加指数大概为 2%左右(由法院裁定),这样最终的赔偿指数大约为 3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赔偿年限再乘以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