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之际,无过错的那一方拥有请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的一项制度。
当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并致使离婚时,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其一,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其二,与他人同居,不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其三,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其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其五,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
并且,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倘若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而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就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过错方的行为而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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