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租房子的合同期限是由当事人自己商量决定的,不过,这个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要是超过了二十年,那超过的部分就没啥效力。
等到租赁期限到了的时候,当事人还可以接着续订租赁合同,不过,重新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续订那天起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要是当事人没采用书面形式,也没法确定租赁期限到底是多久,那就当作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得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声。
在租赁的这段时间里,如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不见了,那承租人就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干脆不付租金;要是租赁物因为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消失,导致没法实现合同里的目的了,那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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