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一个人非法进行节育了,我想咨询一下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客体是什么呢,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第十二条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