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计算,主要就是看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然后减去费用六万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剩下的余额就是关键。
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等于[(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 60000 元,再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减去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再减去捐赠)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减去已预缴税额。
比如说吧,有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是 12 万元,专项扣除是 2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是 2.4 万元,已经预缴了 800 元的税。
那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120000 减去 60000,再减去 20000,再减去 24000,得出是 16000 元。
适用税率是 3%,速算扣除数是 0,所以应纳税额就是 16000 乘以 3%,等于 480 元。
已经预缴了 800 元,那就能退税 800 减去 480,也就是 320 元。
要记住,具体的退税金额得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而且还得符合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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