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用它自己的名义去签合同,并且明确了可以盖总公司的章,那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从法律方面来讲,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得由总公司来承担。
总公司盖章,就相当于对分公司签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追认或者认可。
不过,如果总公司没有授权分公司去盖它的章,那就可能会引起合同效力方面的争议,对方可能会说这个合同对总公司是没有效力的。
要是真的发生了纠纷,那得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有双方的行为之类的因素,才能判定合同的最终效力以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总之,这种用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章的做法是有一定风险的,一定要确保有合法的授权或者其他足够的依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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