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承担,指的是原债务人依旧处于原债务关系之中,与此同时,第三人加入到原本就存在的债务关系里,和债务人一起共同承担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违约责任:其一,倘若债务在履行过程中不符合约定,像是延迟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等情况,新加入的债务人和原先的债务人一般都要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他们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以及违约责任。
其二,要是新债务人在加入债务关系时作出了特殊的履行承诺却违约了,那么新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其承诺来承担特殊的违约责任,而原债务人仍然要按照原约定对债务本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