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父母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当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此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倘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性质,若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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