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并非一定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关键在于能够独自且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辨认笔录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倘若辨认笔录能够清晰地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诸如抢劫等犯罪行为等主要事实,就像辨认人能直接认出某人为实施抢劫的嫌疑人,此时它可作为直接证据。
然而,倘若辨认笔录只是对案件中的某些间接事实予以确认,比如辨认出在犯罪现场出现过的某物品属于某嫌疑人所有,但无法直接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它就属于间接证据。
总之,必须依据辨认笔录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程度,来准确判断它到底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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