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本身就是违背法定程序的一种行为。
在超期羁押的这段时间里所获取的证据,在证据能力方面存在着争议。
从合法性的层面来讲,超期羁押期间,侦查机关所获取的证据很有可能属于非法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还有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到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该被排除掉。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超期羁押期间获取的证据要直接排除,但超期羁押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嫌疑人的权利,也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倘若在审判阶段发现证据是在超期羁押期间取得的,辩方是可以提出异议的,要求法院对该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法院则应当综合考虑超期羁押的严重程度以及获取证据的手段等各种因素,来判定这个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