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终止的时候,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是这样的:要是经过清算之后还有剩余财产,并且这剩余财产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话,那就得按照它自身的章程规定,或者是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把这些财产用到公益目的上去;要是没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决议来处理这些剩余财产,那就由登记管理机关来主持,把这些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还要向社会发布公告。
要是碰到的是非公益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那剩余财产就由出资人、设立人或者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剩余财产到底怎么分配,得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以及相关的规定来确定,这样才能保证财产能够被合理地使用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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