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脱逃罪,说的是司法方面的工作人员把那些被关押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给私自放跑了的行为。
这一罪行,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
从客观方面来看,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偷偷地把在押的那些人给放走。
而这个罪的主体,是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那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明知道对方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还故意把他们给放走。
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犯了这个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就要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就得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