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时的补偿情况如下:倘若临聘人员与机关单位有着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双方协商一致,就得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满六年不满七年这种情况按七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属于违法解除,那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若临聘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像退休返聘等情形,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等规定了,而需依据双方劳务合同的约定来妥善处理清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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