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挺常见的哈。
要是跟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然后却在分公司上班,通常来讲,劳动关系是归总公司的。
总公司得对劳动者负主要的用工责任,像发工资、交社会保险之类的这些事儿,都是总公司要管的。
分公司,虽然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在法律层面上一般没有独立的用人资格。
不过,如果分公司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还拥有自己的财务账户之类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和劳动者形成直接的劳动关系,但这得具体情况具体看。
劳动者可得留着跟工作相关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单啥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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